議程 1
對總統提出彈劾案聽證會
核心問題
- 審查賴清德總統是否違反憲法忠誠義務,包含拒絕公布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案,以及能源政策反覆與國安風險。
- 探討行政權是否過度擴張、司法權介入政治審查,以及憲法法庭在人數不足情況下運作之合憲性問題。
爭議與分歧
- 總統是否享有不公布法律的裁量權,或應視為憲法上的強制義務。
- 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案是否為總統授意之毀憲行為,以及總統是否應負首謀責任。
- 能源政策轉向(核電重啟)之決策過程是否透明,以及備轉容量率數據是否涉及粉飾太平。
- 巨額軍購預算是否符合國防需求,或僅為屈從美國壓力之「保護費」。
- 憲法法庭僅剩 5 名大法官即進行評議,是否違反程序正義與憲法訴訟法規定。
- 總統未依憲法第 44 條召集院際協商,是否失職。
立法委員發言
翁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總統沒收立法權與司法權,拒絕提名大法官導致憲法法庭癱瘓
- 指控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是執行總統意志,賴清德與卓榮泰朋比為奸
- 憂心台灣走向「無聲戒嚴」,法律被凍結導致憲政秩序停擺
- 詢問學者是否有國家總統在短時間內拒絕公布法律或拒絕提名大法官
邱慧洳 立法委員
- 質疑能源政策錯誤比貪汙可怕,再生能源支出高但績效差,導致人民用肺發電
- 指出台電備轉容量率數據疑似造假,實際多次低於 10% 警戒線
- 詢問台積電被迫啟動柴油發電機降載發電之實情,質疑政府粉飾缺電現況
- 批評政府操作對立、內耗,呼籲應以理性、科學、務實態度面對能源政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批評雙少數政府發動惡意大罷免造成國家動盪,為世界絕無僅有
- 質疑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是總統下指導棋,總統應負共謀或首謀責任
- 擔憂 5 人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程序違法,恐造成「三人言而成虎」之違法通例
- 詢問學者關於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之違憲性,以及總統是否具備核可權與責任
羅智強 立法委員
- 稱賴清德為「台版尹錫悅」,利用「3 大 3 不」手段癱瘓國會與民主制衡
- 批評司法大清算,針對在野黨立委進行起訴,使大法官淪為「籌安會」
- 指出行政院長不副署、不執行法律使國會功能灰飛煙滅,實質進入無聲戒嚴
- 強調彈劾案雖難通過,但必須為歷史留下紀錄,讓執政者知道毀憲亂政必付代價
答詢與回應
林騰鷂 教授
- 指控總統違反憲法忠誠義務,將民主共和國異化為「賴主獨裁國」
- 批評 1.25 兆軍購未經嚴格審查且屈從美國壓力,損害人民納稅錢
- 指出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明顯違反憲法,且拒絕出席答辯意圖逃避彈劾
- 強調全世界憲政史無總統像賴清德般拒絕公布法律或提名大法官
楊家法 氣候先鋒者聯盟發起人
- 指出能源政策 7 個月內反轉,總統對電力政策反覆無常且對電力無知
- 揭露備轉容量率多次低於 10%,最低來到 6.21%,並非政府宣稱之供電無虞
- 指出台積電 5 年內被迫降載發電 27 次,需靠柴油發電機救援
- 強調天然氣存量僅 11 天具國安風險,且風光購電支出 10 年成長 19.4 倍造成台電財務黑洞
黃錦堂 教授
- 強調彈劾為司法程序,需針對嚴重違反憲法或法律之故意行為進行認事用法
- 認為行政院長拒絕副署財劃法等 5 案屬違憲,總統具任免權應負首謀責任
- 指出 1997 年修憲維持立法院為最高立法機關,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
- 認為總統應公布法律為義務而非裁量權,不公布法律將導致憲政獨裁
紀俊臣 教授
- 認為總統對行政院長具絕對指揮權,若意見不合應予免職,不副署即代表總統授意
- 批評總統未依憲法第 44 條召集院際協商解決爭議,寧願辦茶會而不解決問題
- 指出彈劾總統不須檢具理由,因其負擔之全民責任高於一般公務員
- 憂心兩岸關係走向戰爭危險,政府缺乏積極避戰策略
仉桂美 副教授
- 指出行政權擴張視國會如無物,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為憲法強制規定
- 批評 5 人大法官評議人數不足,組成無效且違反程序正義
- 認為總統將自己當成機關首長告立法院是世界荒謬案例,破壞權力分立制衡
- 強調彈劾是目前法制上唯一能停損憲法崩壞的途徑
李勝峯 副主席
- 批評總統資美賣台,將台積電遷美及 5,000 億美元投資美國是國力大失血
- 指控總統以抗中為名行害台之實,未做好美中大協議(習川會)之因應準備
- 批評政府毀憲亂台,對在野黨立委進行大罷免是民主憲政之癌變
- 指出一業獨大導致傳產沉淪、薪資低迷,政府卻將資源用於軍購而非社福
結果與後續
- 聽證會紀錄由出席人員及詢問委員當場閱覽確認並完成簽名
- 立法院將製作聽證會報告分送全體委員參考並刊登公報
- 彈劾案預計於 115 年 5 月 19 日進行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