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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會預算及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關注外送平台併購與非法盜採罰則

本次會議審查 115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及《土石採取法》多項修正草案。公平會部分,立法委員高度關注 Grab 併購 foodpanda 案是否涉及實質壟斷、AI 生成不實廣告監管及演算法訂價等新興議題。土石採取法部分,重點在於加重非法盜採土石之行政罰鍰與增訂刑責,以遏止如「美濃大峽谷」之重大違法開發,同時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及自用採取權。經濟部承諾 2 週內提出行政院版草案,委員會決議擇期再審。

經濟委員會 2026-04-23 1153301

議程 1

審查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

核心問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5 年度預算編列與施政重點,包含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查處違法聯合行為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
  • 因應 AI 發展與平台經濟趨勢,強化對演算法訂價、數據壟斷及 AI 生成不實廣告之監管能力。

爭議與分歧

  • Grab 併購 foodpanda 案中,因 Uber 同時持有 Grab 及 foodpanda 母公司股權,引發實質壟斷與交叉持股影響競爭之疑慮。
  • AI 生成之虛擬網紅或深偽廣告誤導消費者,公平會與衛福部、數發部間之權責分工與下架機制被質疑不夠主動。
  • 演算法訂價可能導致跨市場之非典型聯合行為,現行法律定義是否有空窗期。
  • 加盟總部隱匿營運費用或強制採購,公平會裁罰件數過少且多認定為民事糾紛,難以保障加盟主權益。
  • 外送平台併購後,對外送員勞動權益、消費者外送費及商家抽成比例之轉嫁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指出 Google 關鍵字廣告中充斥假冒原廠的維修網站,字體極小誤導消費者,要求公平會主動調查。
  • 質疑非法盜採砂石已形成產業鏈,現行罰則無法規範幕後黑手,應加重刑責並沒入機具。

洪毓祥 立法委員

  • 擔心 Grab 併購 foodpanda 後,跨國超級 App 的數據與演算法黑箱將造成數位殖民與剝削。
  • 建議參考新加坡案例,針對演算法透明性與平台調節機制邀請專家辦理公聽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檢視 Grab、Uber 與 Delivery Hero 間複雜的交叉持股結構,判斷是否構成實質利益連結。
  • 建議研究政府是否應介入制定外送費率,並參考歐盟「數位市場法」禁止平台自我優待或濫用數據。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 Uber 以入股母公司方式重新建立利益關係,形成三角持股,要求公平會納入實質影響力審查。
  • 指出海運業者透過聯合排班限制供給,雖未共同定價但已影響競爭,要求檢討裁罰標準。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關注 AI 虛擬網紅直播帶貨之薦證責任,應追究 IP 擁有者之連帶賠償責任。
  • 質疑公平會主動調查能量有限,且修改獎金辦法排除公開資訊檢舉,恐降低民眾檢舉意願。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批評 AI 盜用名醫影像賣假藥、網路販售瘦瘦針等亂象,公平會卻常以權責屬衛福部或數發部為由推諉。
  • 要求公平會主動與 Meta、LINE 等平台建立快速下架機制,證明機關存在價值。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建議參考歐盟與韓國,立法要求所有生成式 AI 廣告必須明確標記,以弭平消費者誤解。

答詢與回應

陳志民 公平交易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115 年度單位預算編列 3 億 5,700 萬 3 千元,反托拉斯基金編列 6,707 萬 3 千元。
  • 針對 Grab 併購案,將審查其背後股權結構、董事兼充及是否產生實質控制力,目前要求業者補件中。
  • 已發布生成式 AI 政策聲明,關注生態系競爭,並委託專家協助判斷 AI 不實廣告。
  • 演算法訂價若涉及非水平關係,現行聯合行為規範有侷限,擬透過修法或擴大解釋公平法第 20 條處理。
  • 修改獎金辦法是為排除職業檢舉人僅憑公開資訊檢舉,旨在鼓勵提供具辦案價值的內部深喉嚨訊息。

結果與後續

  • 詢答結束,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 5 月 4 日前送交委員會辦公室彙整。

議程 2

審查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問題

  • 針對大規模違法採取土石(如美濃大峽谷案)提高行政罰鍰上限,並增訂刑事責任以強化嚇阻力。
  • 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前提下,免經許可採取土石之權利。

爭議與分歧

  • 罰鍰上限之爭:部版規劃提高至 1,000 萬元,但委員提案有高達 2 億元甚至 5 億元,以對應不法獲利。
  • 行政院版草案進度延宕,導致委員會審查時缺乏政府正式對案。
  • 原住民採取土石之數量限制(如 10 立方公尺)是否足以支應石板屋等傳統建築修繕需求。
  • 如何區分「合法申報瑕疵」與「惡意非法盜採」,避免基層公務員因刑責化而產生錯殺或不敢執法。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版草案於 2 週內送入立法院併案審查。
  • 支持增訂刑責,認為惡意盜採者最怕坐牢,且應立即沒入違法機具以產生強大嚇阻力。

伍麗華Saidhai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3 條,落實原基法第 19條,保障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採取權。
  • 指出石板屋為祖靈建築基石,現行免許可辦法之數量限制不敷實際需求,應提升法律位階。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醒應區分合法瑕疵與惡意盜採,避免「意圖營利」之法律解釋過於模糊導致錯殺。
  • 關注違法者若使用人頭導致罰鍰收不到、環境無法整復之配套措施。

盧縣一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重視部落在地資源利用,針對救災、聚會所修繕應優先准予採取,並公告明確數量。

答詢與回應

賴建信 經濟部常務次長

  • 支持提高罰鍰上限至 1,000 萬元,並增訂意圖營利盜採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 支持「裁處當下」即可沒入載運車輛與機械設備,不問是否屬犯罪行為人所有。
  • 支持將原住民採取權益明定於法律位階,符合原基法精神。
  • 承諾 2 週內完成行政院版草案法制作業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結果與後續

  • 因行政院版草案尚未送達,為求審查周延,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要求行政院 2 週內務必送出院版,並一併配套修正《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之裁罰與整復規定。